电话:13854385671
关闭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职场资讯 > 本地资讯

滨劳人仲案字〔2024〕第215号公告(受送达人:滨州洪联达商场管理有限公司)

来源:滨州市人社局官网 时间:2024-08-07 作者:您楼人才网 浏览量:

滨州洪联达商场管理有限公司

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闫雪莲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、劳动报酬、赔偿金争议(滨劳人仲案字〔2024〕第215号),经直接送达、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您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,根据《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,现依法予以公告。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,逾期不领视为送达。

滨劳人仲案字〔2024〕第215号裁决书裁决:1.确认双方自2022年9月24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;2.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10279.99元;3.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3000元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五十条的规定,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;期满不起诉的,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。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,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本委地址:滨州市黄河十二路877号建大大厦十一楼。

  滨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
   2024年8月6日

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
微信公众号
手机浏览

Copyright C 20092024 All Rights Reserved© 版权所有 您楼人才网 鲁ICP备19015399号-3 鲁公网安备37162202000087号

地址:滨州市阳信县信城街道办事处电子商务产业园 EMAIL:344289678@qq.com

ICP经营许可证:鲁B2-20210666 人力资源证: 37162220210005

Powered by PHPYun.

关注

用微信扫一扫

反馈
顶部